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新容规》)的颁布为搪玻璃反应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提供了必要的依据,把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定为二类容器,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定为三类容器,有关要求更加明确,同时《新容规》与制造标准HG2432-93《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取得了一致。因此,规范和统一该类产品的监检方法和实施要求势在必行。
经过较长时期对搪玻璃压力容器的监检工作及有关资料和经验的积累,我们认为非夹套式搪玻璃压力容器的监检方法及要领与一般钢制压力容器无多大区别,而夹套式搪玻璃压力容器(即搪玻璃反应罐)的监检方法相对而言就显得较为复杂,按非夹套式搪玻璃压力容器监检有些项目不着要领。在驻厂监检的实践中,我们认为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操作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1明确监检依据
搪玻璃反应釜作为压力容器,其监检依据主要是:
(1)《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监规”);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4)HC2432-93,《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以下简称《GB2432》);
(5)《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及实施细则。
2确定监检方法
搪玻璃反应釜产品宜实行驻厂监检,年产量为500标台以上的生产厂,监检人员应l~2人且不能少于1人。
《监规》第二章对监检项目和方法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其中《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是通用性要求,难以满足搪玻璃反应釜的监检要求,目前搪玻璃反应釜产品己形成的标准系列至少有8个标准规格,生产工艺可概括为“三件合一”即锅盖、搪玻璃内胆罐、夹套3大部件。分别加工编号,再根据不同规格对焊组装,配对成台,重新编号,验收合格后进仓。为此,我们以《监规》为依据,根据企业提供的设计图样,工艺资料及检验的规范要求,在满足《监规》“监检项目表说明”填写要求的前提下作了适当的调整。尤其是“监检日期”栏的填写,我们专门设计了《搪玻璃反应缸监督检验项目签署记录表》以利于《监检项目表》填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搪玻璃反应釜的监检全过程工作见证资料格式见表l、2、3。
3其他注意事项
监检证书不根据出厂号顺序出具。表l须按产品规格分别填写,应按规定由监检人、审核人2级签字,半年或1年交资料室归档。
由于存在产品跨年度或隔年出厂的实际情况及冷爆、回用和重新组对等原因,应对此类情况设专页进行补记、改记或追记,避免产生漏记,以利于年终数量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表l、表2应根据不同的格式分别填写,表2是表1的延续。
(2)表1监检序号l—4项目签署确认日期应在该项目备注栏中填写,由于该项目为定型设计,一般可一次性审查确认。
(3)监检序号5—30项目的签署确认日期应在表2中填写,其中:
①监检序号5—7项目应在表2“材料”栏目下填写部件材料合格日期,若“材料代用”即为代用报告审核日期,由于产品的特殊性,该项及产品出厂号所对应的上格应分别填写内罐、夹套、锅盖的部件编号,下格为监检日期。
②监检序号8—20项目应在表2“焊接试板及外观尺寸”栏目上格填写试板理化合格日期。(复验合格者应在该格右上格标上“☆”标记)下格为部件至较后一道承压焊缝及外观检验合格日期。
③监检序号21~22项目年应分别填写内罐、夹套、罐盖、审片监检合格日期。
④监检序号23项目为上下接圈煤油渗透试验合格日期。
⑤监检序号24~25项目为瓷面宏观检验上格为罐盖、下格罐体的合格日期及紧固件抽查合格日期。
⑥监检序号26项目为耐压试验抽检合格日期。
⑦监检序号28—29项目为出厂资料及铭牌钢印检验合格日期。
⑧监检序号30项目为该记录本范围内入库未出厂之产品号。